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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着15年烟龄的大学老师称不知吸烟可使牙齿变黄,将生产厂家江苏南京卷烟厂和销售商家国华商场告到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要求这两家单位支付其洗牙费350元,同时向其赔礼道歉。
起诉的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一名姓刘的老师,代理人则是他的两名学生。刘老师在起诉书中称,他从1992年开始长期吸南京牌香烟。由于二被告卷烟厂生产和销售的香烟未在烟盒上注明任何相关的警示性标志。而他本人又非医学专家,因此对于吸烟会导致牙齿变黄毫不知情。由于长期吸烟,他的牙齿开始变得暗黄,严重影响了美观,同时他的身体健康也遭受了严重伤害。由此给他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使他在承受精神痛苦的同时还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刘老师认为,江苏南京卷烟厂未在商品上注明可能给消费者的牙齿带来不良后果的任何警示性标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者国华商场应与生产厂家江苏南京卷烟厂对此一同承担责任。
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不久予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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