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渎职犯罪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腐败又“不揣腰包”,宽容渎职的认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认为,只要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亲友谋取非法利益,就不构成犯罪;对于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不少人习惯于用“发展阶段论”、“改革代价论”来推脱;有的认为渎职是“好心办坏事”、“好人犯错误”,在所难免;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使一些人对惩治渎职犯罪缺少警惕,甚至把违法当作具有“开拓精神”。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向本报透露当前今后6大应对措施,将集中查办危害司法公正、非法批地、重大责任事故、食品卫生等案件
渎职侵权犯罪形势判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职务...[详细内容]
目前,在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中,已经有24个省级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表明检察机关正努力建立‘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反渎职侵权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大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12月15日《人民日报》)
渎职的危害之大,已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渎职犯罪形势日趋严重,但不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处理中以罚代刑等现象普遍存在。要改变这些不正常状况,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首先要破解一些人头脑中的认识误区——
2006年5月,山西省左云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矿工...[详细内容]
新华社北海12月7日电 9月份,记者被选任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13名人民监督员之一,日前即接到“任务”:对一起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案件进行评议监督。
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是一名女民警,在车管所工作期间因为失职,使得一起发生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补办”了驾驶证,成功规避了责任,直接导致事故...[详细内容]